漳州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_限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市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职工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1. 首次购房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2. 二次购房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3.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具体计算方法仍按照《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办法》执行。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 对于首次购房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占房价的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90%。
2. 对于二次购房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占房价的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
3. 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占房价的比例由原来的90%提高到100%。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且个人账户余额不低于3000元。
2.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能够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四、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
1.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加强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监督,确保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加强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的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合规。
3.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加强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贷款资金用于住房消费。
五、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宣传工作
1. 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宣传,提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2. 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金融、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政策合力,共同推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落实。
请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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